农村信贷四大创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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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体系”——破解农户融资难关键一招
一、概念及相关内容
(一)定义、特点及相关内容
(二)小额信用贷款特点
(三)重点突出信用贷款
(四)“农村信用破解小额贷款体系”主要构成内容。
二、历史发展沿革
(一)早期模仿引入国外扶贫模式时期(1990-1999)
(二)总结经验国内正规金融发展时期(2000-2013)
(三)加快发展时期(2014至今)
三、国内各地做法、模式及案例
(一)山东省做法(政府主导)
(二)浙江省丽水模式(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用)
(三)山东临沂“金丰模式”(农业龙头企业主导)
(四)阿里巴巴模式(互联网企业主导)
四、问题及建议
(一)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建设各地投入不一
(二)系统信息采集、更新难度较大,需要多部门共同参与,共商共建
(三)完善信用信息评价机制
(四)农村信用体系应用场景还需创新
(五)农村信用环境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一、概念及相关内容
(一)定义、特点及相关内容
通过一系列数据化、流程化、互联网化的融资制度安排,有效减少农村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缓解农户贷款难问题,使得银行可以高效率低成本方式作出是否贷款的判断,并通过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更好地完善农村信用治理,改善农村信用关系。
国际上主要观点,农户小额信贷是指专向中低收入农户提供小额度可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世界银行将农户单笔小额贷款的额度规定在不高于本国或本地区人均GDP的2.5倍。
在国内,最早是借鉴孟加拉国尤努斯的做法,小额信贷主要是扶贫的作用,但是随着后来不断的演变,逐渐发展成为了一项增强信贷支农服务功能的重大政策和创新产品,不完全是扶贫作用。目前我国在小微贷款政策方面提的比较多的是“普惠小微”,人民银行定义是:单户授信1000万以下的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简单概括为是面向农户发放的、小额度的、无需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
信用体系是基础设施,好比是高速公路,小额贷款是具体业务,好比是高速公路上的汽车,如果要车子跑得快,就必须把公路建好。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就是为了缓解农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小额信用贷款特点
我国提供者主要是商业银行,其中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是主力军,也包括商业性的小额贷款公司和一些公益性的小额信贷组织。
按照世界银行口径,根据2022年人均GDP,我国额度平均在21万左右,北京47.5万,上海45万,贵州13万,甘肃11万。目测这个额度还是比较低,比如农户在上海要创业种个大棚,创业开个小店,没有100万还是很难的,加盟一个奶茶店、咖啡店,很多都要200-300万的启动资金。因此各地应该因地制宜的选择额度,如果额度压得很低,贷款就很难发挥作用。
小额信贷贷款对象是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和条件因而具备偿还贷款可能性的人群,不包括赤贫群体。主要是农村地区的中低收入人群,这些人具有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经济状况的愿望,但由于其贷款具有数额小、风险大、信誉差且无法提供担保等特点,常常无法获得贷款。另外,一些公益性的小额信贷因为其具有慈善性质,因此它的贷款对象应该包括农村中最穷的农户。
小额信贷在国外兴起时主要目标就是扶贫,一度是唯一目标。但我国在国外的经验基础上,引入了商业可持续的目标,即客户从信贷服务中所获得的收入可以覆盖其运营成本和资金成本,从而可以独立生存并不断发展壮大。
(三)重点突出信用贷款
很多地方农户小额信贷指的是农户小额贷款,其中包括了信用、抵押、保证、质押等不同方式,本文重点介绍的是纯信用方式的农户小额贷款。主要考虑:一是我们重点探讨的是缓解农户融资难问题,如果有了抵押物,有了担保人,融资也就没有那么难了(当然也有融资不够,融资贵等问题),当前缓解融资难,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仍然是最重要的。二是信用体系建设配套的产品就应该是信用贷款,配套更加切合。三是很多农村小额贷款产品搞什么抵押创新,其实抵押物处置变现很难,实质还是信用贷款。
(四)“农村信用破解小额贷款体系”主要构成内容
信用体系打通小额贷款的体系构建主要有四块内容。
由于各地风土不一,实践中一般是由某县域农商行,针对本地区农户,明确准入和支持的标准,并收集相关数据信息形成标准化的大数据体系。然后在系统中按不同内容计算分值,对每个农户开展评级。
如有的地方对农户信用评级较高的地区(如信用镇、信用村)的农户开展整体授信批发业务,只要是本地农户,就可以直接申请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10-30万),审批也非常便捷,网上就可以办理。
还有一些产品是针对不同的农户(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创业妇女等),凡是评级达到标准的就直接给予一定额度信用贷款,不同的评级对应不同的产品条件。
信用体系要定期开展信息披露,一些贷款信息、评级情况、利率和还款行为等都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特别是负面的信息的公开(如逾期不良等),通过公众的监督可以规范农户行为(本地农户是非常注重在当地的声誉,生怕有什么不好的让大家知道,以后在村里父老乡亲中抬不起头)。
农村信用和小额信贷体系建设区别于一般信用贷款体系建设,其社会效益远远大于经济效益,只靠市场化的手段不行。
实践中,整体上目前小额贷款的户数覆盖面是不够的,哪怕是小微企业贷款(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在一个地区一般占比就是5-10%(如一个地市,50万户中只有3万户左右在征信系统中有贷款记录肯定算发达地区了),如果是农户那就占比更小了,发达地区的农户贷款覆盖面会大一些,但是也不会超过1%,绝大部分农户仍是没有贷款的。
这需要各方面的政策支持,如农商行在小额信用贷款方面做的好的,可以通过货币政策(再贷款支持),财税政策(财政奖励或该部分业务税收减免),监管政策(提高不良容忍度,下放权限,激励考核等),配套合力(如地方农经部门、大数据部门共同参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和管理,对系统建设给与数据支撑等等)。
二、历史发展沿革
(一)早期模仿引入国外扶贫模式时期(1990-1999年前)
小额信贷在20世纪80年代兴起时,其主要目的是在原来由政府补贴的金融服务模式中引入市场机制而后逐步过渡到由金融机构按市场方式运作。国外小额信贷实践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孟加拉国尤努斯的小额信贷模式。
90年代期间,国际小贷基金进入国内项目,主要是一些扶贫试点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如94年率先在河北省易县、河南省虞城和南召县,陕西省商洛地区的丹凤县,建立了四个试验点(当时运作组织叫扶贫经济合作社,全面借鉴孟加拉国经验,当时基本没有政府介入)。
1997年7月,人民银行下发办法要求对农民发放无需抵押的小额贷款,并对农民进行信用评级,不同的等级可发放小额贷款的额度不同。
1996-1999年,我国主要是由政府扶贫办下设的扶贫社代理农业发展银行发放扶贫贴息贷款(中央财政给予贴息补助资金),开始在较大范围内推广政府主导型小额信贷。1999年改由农业银行发放小额扶贫贴息贷款并直接发放到户。
(二)总结经验国内正规金融发展时期(2000-2013)
在总结国际小额贷款经验的基础上,1999年人民银行制定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贷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进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正规金融机构开始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阶段。
2000年开始,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推动下,农村信用合作社借助中央银行再贷款的支持,在加强信用户、信用村镇建设的基础上开展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小额信贷活动开始在全国全面试行并推广,我国进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正规金融机构开始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阶段。
2001年人民银行颁布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引导农村信用社就改善经营状况探索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这种金融制度安排和资金供给方式,适应了我国农村地区以家庭经济为特点的分散性和小规模的生产方式,有效配合了农村经济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扩大了农业生产和农民消费需求,拓展了农村信用社服务群体和空间。
2002年4月,出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和改进支农服务工作的通知》,完善小额信用贷款发放流程,做好信用村评定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稳步推开。从2002年起,在江西婺源、重庆云阳、山西襄汾、广东高州、浙江东阳、江苏姜堰、内蒙古宁城、山东临朐、宁夏巾宁等地方开展了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开始发放农户小额贷款。
2009年4月,人民银行出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是一份极具纲领性,又具有操作性的文件,详细描述了农村信用体系的实施办法。从此,各地掀起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第二轮运动,各地通过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开展农户信用评级,创建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本地区的农村信用工程。从2009年至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活跃了农村的融资体系。
(三)加快发展时期(2014至今)
2014年2月7日,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部署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明确了健全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完善信用评级(评分)和信息发布与应用制度的工作目标,确定了“政府领导,市场参与;人行推动,多方支持;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积极创新,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提出了完善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健全信息通报与应用制度、推进试验区建设、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发挥宣传引导作用等六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健全了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和工作内容。
2014年6月,国务院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出建议与指导,加快推进信用户、村、乡(镇)创建工作,树立先进信用典型,加强信用文化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诚实信用风气。
2015年9月,出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搭建以“数据库+网络”为核心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2019年1月,出台《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确定“政府主导、人行牵头、各方参与、服务社会”的整体思路,全面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
2021年6月,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提出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
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了2023年征信工作会议。会议提出2023年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三、国内各地做法、模式及案例
(一)山东省做法(政府主导)
2009年开始,山东省就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进行了探索与实践,通过现代化的技术和网络手段,尝试建立了以农村征信系统为核心,涵盖信息共享、信用评价、信息服务等内容的农村信用体系管理信息系统。系统主要涵盖三项功能:一是农村信用信息采集;二是农村信用评价;三是信息服务。该系统正式运行以来,已实现农户信用档案电子化358万户,辖内农信社利用该系统审核发放农户贷款,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采集农户信用信息,包含基本信息、农户资产及收入状况信息、银行信用信息和民间信用等方面。二是采集信用村、信用乡镇信息,来源于农村信用社开展的“三信”评定。在信息采集方式方面,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信用企业等有关信息全部来源于农村信用社、农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同时非银行信用信息来源的不断拓展,信息来源范围将不断扩大。系统中所有主体信息采集均按期管理,信用档案每年一期,一年内两次评定的覆盖上期档案,保持每年最新的一条记录。
在对农村信用信息采集的基础上,根据农村信用评价的特点,设计了科学统一的信用评分流程,对农户实施信用评分。评分指标使用的数据项来源包括农户当期信用档案的数据项、农户信贷信息衍生出来的数据项、对外担保信息衍生出来的数据项及家庭成员信息衍生出来的数据项等。目前该指标体系涵盖了4大类15小类指标,分配不同权重,实行百分制评分。
查询非常方便,政府部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都可以查询权限范围内的农户信用评级单户明细信息和信用报告以及评分信息,极大地支持了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开展。
(二)浙江省丽水模式(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用)
浙江省丽水市是我国最早探索建立农村信用体系的地区之一,为了消除农村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以便银行高效率低成本的做出贷款决策,丽水市建设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引导金融机构对接平台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丽水还率先发布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市级地方金融标准,对农户信息采集、存储、加工、查询、应用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界定和规范,并明确了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流程和标准。
丽水的农村信用制度建立的特点是更加注重市场化,注重发挥金融机构作用,如辖内青田农商行,扎根本土,立足三农,直接参与当地农村信用治理,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确立农村信用制度,构建农户小额信贷体系,促进农业发展方面取得良好成效。同时,青田农商行也是信用体系的受益者,经过多年发展,是青田存贷款规模最大(存贷款超过500亿元,贷款占比全县40%以上),营业网点最多,服务客户最多,税收贡献度最大的金融机构,是当地金融支农的主力军。
农商行主要做法:
根据《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管理办法》,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是以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为对象,支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增加收入为目的,青田农商行首先对在册低保对象、低边对象,特困对象总共2万多人作为小额信贷服务的重点客群。同时,青田农商行充分考虑到提供农户小额信贷,需要信贷服务的可持续,要有偿使用、持续发展。在客户筛选定位时,农商行注重把握在实施普惠性支持的同时,要能够保本微利,确保财务的可持续性,否则就无法保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在实践中,青田农商行一方面不断降低业务成本,随着农村信用制度的确立,通过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农户信息生产的批量化和规模化,大大降低了农商行获取农户信息的成本。同时,通过农村信用治理,农村信用环境不断改善,基于交易环境不确定性的贷款违约概率也会进一步降低。
如“信用村”是一个简单的声誉制度组织形式。在青田“信用村”内,农户任何违反“规矩”的行为都会在全村“熟人社会”中得到广泛的传播,而且都会受到群体的联合惩罚。这种声誉的惩罚对农户不守信行为构成了严格的约束,对青田农商行构建农户小额信贷体系提供了正向激励。
同时,在农村信用治理过程中,青田农商行深入农村社区,成为农村社区的成员,与农户通过长期多渠道的人际接触,获得农户所在社区的各种联系,不断积累的具有人格化、人品倾向的“软信息”就越丰富,对农户金融需求的了解就更加全面和更加准确,就更便于创新出符合农户需求的金融服务。
(三)山东临沂“金丰模式”(农业龙头企业主导)
山东临沂金丰公社在不改变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改变土地收益归属的情况下,通过农业生产环节的规模经营,实现分散农户的小生产转变为社会化大生产。当地在对金丰公社模式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指导当地金融机构研究开发“金丰贷”链式金融服务方案和金融产品,通过龙头企业主导为农户增信,走出了一条“农村信用+小额信贷”的特色道路。
金丰公社成立于2017年7月,由上市公司金正大集团发起,华夏银行、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共同参股设立,注册资本5亿美元。公司通过“聚资源、建网络、做服务”,建设全过程农业生产服务平台:
上游聚资源,汇聚全球种子、化肥、农药等种植产业链优质资源;
中游建网络,在全国重要农业种植区建立覆盖县、乡、村的三级服务网络;
下游做服务,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提供种植托管、农业金融、农资套餐、农产品销售等服务。
2018年,金丰公社被列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金丰公社已在全国22个省建立170家县级金丰公社,服务230万农户、1125万亩土地;带动农机手6万余人,人均年收入超6万元。
“金丰模式”最大亮点在于信贷产品。
如“供应链快贷”,通过金丰公社的全链条服务,实现了农户共享核心企业信用,服务全产业链条。供应链快贷,是将金丰公社总部作为核心企业,为金丰公社全产业链服务的金融综合产品。供应链快贷采用线上放贷,通过金融与企业业务系统对接,建立数据平台,依据物流与现金流真实发生额,提供信贷支持的综合产品。
如“农机贷”,对加入金丰公社并愿意进行农机装备升级的合作社和机手,由县级金丰公社法人提供担保,提供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的农机购置信贷服务;同时,在国家农机采购财政补贴30%的基础上,争取地方财政再补贴20%。
如“农地收益贷”,金丰公社运行模式是社员先缴纳托管费,后享受托管服务。但在实际推广中,部分农户对先缴费的模式接受程度较低,为此开发了以土地未来收益为质押的“农地收益贷”,贷款资金全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支付土地托管费,有效解决这一难题。
(四)阿里巴巴模式(互联网企业主导)
阿里巴巴集团早期通过自身强大的淘宝、支付宝流量功能,在不少农村地区掌握了庞大的农户信用信息。前些年,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与阿里巴巴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数字化在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壮大农民合作社队伍、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方面的应用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使得阿里巴巴能更好的开展农村信用与小额信贷业务。
“旺农贷”是阿里巴巴授权旗下的农村淘宝店可为农户申请信用贷款业务,是继流量贷、淘宝客贷、口碑贷等面向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的产品后,通过浙江网商银行在全国数百个农村淘宝服务站推出的一款面向农户和村淘小二的纯信用贷款。农村淘宝店为农户申请的信用贷款分为种养殖业、涉农生产企业两种。种养殖业贷款分为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涉农企业贷款分为12个月、24个月,农户可采取每月还息等多种方式。如果农户需要申请贷款,首先征信必须是良好的,然后去找当地农村淘宝服务站的农村淘宝合伙人,接下来他们会告诉你的怎么做,委托他们进行贷款就可以了。农村淘宝贷是阿里金融面向广大农户个人开展的纯信用贷款业务,阿里巴巴的大平台介入和农村淘宝合伙人的专业服务,是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有力措施。通过合伙人等模式控制风险,为农民贷款和理财带来了新的机会,同时阿里体系在农村的渗透也打开了新视野和新格局。
“流量贷”是阿里与流量统计平台合作基于站长网站流量,利用流量统计数据和阿里征信放款。“淘宝客贷”是阿里打造的为淘宝客发放的个人性贷款,利用阿里的大数据评分征信,最高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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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对比各地不同模式的“农村信用+小额信贷”体系,各有长处短处。
政府主导的推动力最强,短期效应非常突出,但是长期容易不了了之。
金融机构主导的,优势是创新产品设计,更接地气,符合农户需求,但是金融机构容易受到宏观调控、监管政策的影响,比如信贷规模控制下很多机构就会先满足工业大客户、政府平台公司等。
农业龙头企业主导的优势是产品风险小,产业链闭环,信用增信效果好,但是也面临着企业、行业的经营风险,一旦全行业全产业有问题,在闭环也没用,如疫情几年下来,很多产业和行业还是全部亏损,形势不容乐观,龙头企业主导,某种程度,金融风险在集聚于一个企业,一个行业。
互联网龙头企业主导的优势是信用信息采集技术领先,大数据产品更加方便农户和企业,但是劣势是容易出现信息泄露,互联网对年纪大些的农户有门槛。
四、问题及建议
(一)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建设各地投入不一
数据库建设是基础设施,没有信用信息数据库就无法高效率构建农户信用体系,有的地方已经建立并不断完善,但是很多地方仍然是没有建立。现在建立的很多也是由当地某家金融机构建立的,这里不是说金融机构不能建,但是金融毕竟是商业机构,他花钱建系统总是需要一定的效益补偿(比如做大当地的农户信用评级或农户贷款等),这就和系统的普惠性、基础性有冲突,往往也很难在更大的区域内推广。而且系统建设往往需要不断投入,金融机构也很难持续投入。
所以各地政府一定要从发展数字经济、数字新基建的高度来看待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的建设,舍得投入资金。当然也要避免各地四起的重复建设,有的地方省里一个平台,市里一个平台,县里一个平台,各不相同,搞得基层金融机构、农户对同一个评级工作工作量大增,怨声载道,建议至少在省级层面(系统建设投入较大,一般都要数百万甚至千万,这也是很多基层政府望而却步的主要原因),由省发改委、省人民银行来统筹规划数据库系统建设,同时留有空间,不同地区可以有个性化的补充完善。
(二)系统信息采集、更新难度较大,需要多部门共同参与,共商共建
很多农户信息散落在财政、工商、农业、林业、社保、税务、执法、水电气等诸多部门,发改委和人民银行都很难协调采集,很多信息采集、更新和共享工作都需要地方主要领导牵头主导。特别是更新工作,由于不同部门的信息化程度不同,很多部门的信息还停留在刻光盘来交换数据的阶段,极大的影响了系统信息更新效率,每个月刻光盘的工作也很难长时间不间断的持续开展,一旦领导或人员变动,就会出现断层。
再如,农商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均开展了农户信用档案的建档工作,其信息存储于各行内网系统中不对外提供,金融机构间的农户信用档案信息共享也很难。这里急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参与,共商共建,只有建立在双赢的基础上,系统信息采集更新才能可持续。当然行政推动力度非常重要,由于部门众多,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工作一定需要主要领导,书记或市长来牵头,才能真正打破数据壁垒,畅通农村信用信息采集渠道。
(三)完善信用信息评价机制
一是标准不统一。各地的农户情况有所不同,评估指标因地制宜,但是在一个地区(一个省,一个市、一个县),只要当地农村的经济情况差不多就应该尽量统一评估标准。统一农户信用评级的标准就可以加大评级的效果和共享,避免大量的重复劳动。比如在同一个县,农商行、农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都有自己的评估标准,就会影响评估的共享和互认,不同银行都要给同一个农户开展评级,会引起农户反感。
二是部分地区信用评定结果缺乏权威性,金融机构各自为政,对评定结果也互相不认可,对评定的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名单也存在更新不及时,只上不下,没有复审和推出机制。还有的机构评级最高档为3A,有的是5A,还会引起农户不必要的担忧,有的评了最高档,还认为自己信用评级不好。
三是一些评了信用户的,银行为其匹配的小额贷款制度没有跟上。评级和贷款“两张皮”,评级后如果需要贷款还要做一次评级,农户感觉不好。有的机构没有配套真正的信用贷款产品,贷款还是要求抵押、保证等,贷款手续审批也比较繁琐复杂。有的地方贷款最高评级匹配的贷款额度还是很低(如只有5-10万),很难满足农户实际贷款需求。有的产品利率不够优惠等,这些都打击了农户信用评级的积极性。
(四)农村信用体系应用场景还需创新
很多地方的信用信息平台,还没有依托自身的大数据,通过引入第三方构建信用评价模型,对敏感或隐私的数据进行脱敏处理。比如一个农户申请一笔信用贷款,农户自身和银行机构就可以通过大数据跑出结果,能不能贷,能贷多少,信用等级和分数,但是很多地方系统这方面的应用场景不多。再如,很多系统没有通过拓宽数据接口,技术升级,为金融机构提供批量数据和导出结果的功能,使得金融机构无法实现更多的信用产品创新。
还有,目前很多地方的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科技支撑力度不足,开发公司科技实力不足,很多流程、细节造成金融机构和农户很多应用场景下的用户体验感很差。比如很多平台没有手机版本,无法移动办理业务。有的平台由于个人信息的保密要求或技术瓶颈,认证方式比较繁琐,有的要插入优盾,有的要人脸识别,这些都给个人用户带来了极大的反感。还有就是无法攻破客户登入后,从互联网信用评级到贷款成功的一次性办成问题,这是当前系统建设的最大技术难题。
(五)农村信用环境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完善激励惩戒机制。打击恶意逃废债。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与地方政府、司法机关的工作联动,依法打击逃费银行债务和其他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大对失信人的惩戒力度。要不断营造诚信机制,对失信者的惩戒不能一个部门单打独斗,要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联合惩戒方式。
二是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目前很多地方支持政策还是不够,各个部门出台的政策很多只是面上的行政推动。如财政风险补偿政策较少,金融机构和农户享受不到真正的实惠。货币政策、税收政策、监管政策还配套不够。
三是不断加强教育培训宣传力度。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通过“送金融知识下乡”等活动,积极宣传信用建设。如要通过乡镇,村委的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公示板上墙,对评分高的农户予以大力宣传,营造诚信光荣氛围。大力宣传好的信用就可以获得更优惠的贷款,办理手续更简便,差的信用就会受到制约和付出代价。
从2012年银行业开始报送EAST数据,十年来,银保监会在不断提高对银行EAST数据质量的基础上,要求各非银金融机构逐步报送EAST数据,从2019年的信托公司EAST、2021年的保险公司EAST(人保、财保、再保)、四类非银机构(财务、租赁、汽车、消费)报送EAST,到近期2022年11月银保监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非银EAST报送又增添了新成员。
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EAST数据质量“提升工程”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各机构完善EAST数据治理框架,并明确“两会一层”数据治理职责分工。
课程纲要
第一部分 监管动态及跨体系填报
1、监管统计的发展历程
(1) 银行机构的EAST发展
(2) 非银金融机构的EAST发展
(3) 监管统计2023年动态
2、EAST的金融监管价值
(1) 监管对EAST质量的关注趋势
(2) 近期处罚案例解析
3、EAST与其他条线关系研究
(1) 跨体系检验
(2) 一致性要求
(3) 专项治理要求
(4) 全面检查模型(和1104信息核对)
(5) 跨体系检核的发展方向
第二部分 银行EAST5.0监管报送
1、银行EAST5.0监管报送要求
(1) 与EAST4.0比较、新增和调整
(2) 采集范围
(3) 状态表
(4) 明细表
2、银行EAST5.0制度解读
(1) 公共信息相关性及解读
(2) 客户信息的要点及解读
(3) 卡片信息的要点及解读
(4) 会计记账信息的要点及合规性
(5) 各项贷款的要点及合规性
(6) 表内外担保信息的要点及合规性
(7) 信贷管理信息的要点及合规性
(8) 信用卡的要点及合规性
(9) 表外授信业务的要点及合规性
(10) 资金交易信息的要点及合规性
(11) 理财业务的要点及合规性
3、银保监第一期热点问题答疑
4、监管数据报送、治理及应用方案分享
(1) 监管背景与建设思路
(2) 新型监管报送建设框架
(3) 监管数据治理机制分享
(4) 监管数据 (EAST) 的应用
第三部分 财务公司EAST监管报送
1、财务公司EAST监管报送要求
(1) 采集范围
(2) 状态表
(3) 明细表
2、财务公司EAST制度解读
(1) 公共信息相关性及解读
(2) 会计记账信息的要点及合规性
(3) 客户信息的要点及合规性
(4) 信贷业务信息的要点及合规性
(5) 信贷管理信息的要点及合规性
(6) 资金业务的要点及合规性
(7) 委托代理业务的要点及合规性
3、财务公司EAST质量检核
(1) 261条 校验规则
(2) 102条 合理性规则
(3) 121条 码值校验规则
4、财务公司EAST答疑分享
第四部分 金融租赁EAST监管报送
1、金融租赁公司EAST监管报送要求
(1) 报送范围
(2) 融资租赁性质和方式
(3) 状态表与明细表
2、金融租赁公司EAST制度解读
(1) 公共信息相关性及解读
(2) 会计记账信息的要点及合规性
(3) 客户信息的要点及合规性
(4) 合同业务信息的要点及合规性
(5) 信贷管理信息的要点及合规性
(6) 交易流水、SPV信息、汇率信息
3、金融租赁公司EAST质量检核
(1) 216条 校验规则
(2) 105条 合理性规则
(3) 73条 码值校验规则
(4) 表间关联
第五部分 汽车金融EAST监管报送
1、汽车金融公司EAST监管报送要求
(1) 采集范围
(2) 状态表
(3) 明细表
2、汽车金融公司EAST制度解读
(1) 公共信息相关性及解读
(2) 会计记账信息的要点及合规性
(3) 客户信息的要点及合规性
(4) 交易信息的要点及合规性
(5) 信贷管理信息的要点及合规性
(6) 资金业务的要点及合规性
3、汽车金融公司EAST质量检核
(1) 245条 校验规则
(2) 122条 合理性规则
(3) 73条 码值校验规则
(4) 表间关联
4、汽车金融公司EAST填报答疑分享
第六部分 消费金融EAST监管报送
1、消费金融公司EAST监管报送要求
(1) 采集范围
(2) 状态表
(3) 明细表
2、消费金融公司EAST制度解读
(1) 公共信息相关性及解读
(2) 会计记账信息的要点及合规性
(3) 客户信息的要点及合规性
(4) 交易信息的要点及合规性
(5) 信贷管理信息的要点及合规性
(6) 资金业务的要点及合规性
3、消费金融公司EAST质量检核
(1) 185条 校验规则
(2) 78条 合理性规则
(3) 60条 码值校验规则
(4) 表间关联
4、消费金融公司EAST填报答疑分享
第七部分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EAST监管报送
1、金融资管EAST监管报送要求
(1) 采集范围
(2) 状态表
(3) 明细表
2、金融资管EAST制度解读
(1) 公共信息相关性及解读
(2) 关联交易信息的要点及合规性
(3) 会计记账信息的要点及合规性
(4) 项目及资产处置信息的要点及合规性
(5) 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信息的要点及合规性
(6) 不良资产重组业务信息的要点及合规性
(7) 投资业务信息的要点及合规性
(8) 政策性业务信息的要点及合规性
(9) 市场化债转股业务信息的要点及合规性
(10) 中间业务信息的要点及合规性
(11) 融资业务信息的要点及合规性
(12) 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的要点及合规性
(13) 其他业务信息的要点及合规性
3、金融资管EAST质量检核
(1) 71条 校验规则
(2) 171条 合理性规则
(3) 251条 码值校验规则
(4) 121条关联性校验规则
4、金融资管EAST答疑分享
第八部分 保险集团EAST监管报送
1、保险集团EAST监管报送要求
2、保险集团EAST制度解读
(1) 公司治理信息的要点及合规性
(2) 公司财务信息的要点及合规性
(3)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业务信息的要点及合规性
(4)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关联交易信息的要点及合规性
(5) 风险管理信息的要点及合规性
3、保险集团EAST质量检核
(1) 2106条格式校验规则
(2) 31条关联校验
4、保险集团EAST答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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